近日,BOI通过启动新一轮电动交通工具(EV)的投促措施,覆盖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公共汽车、电动卡车以及电驱动轮船等综合性电动交通工具,内容如下:
一、电动汽车生产制造业务,以BEV纯电池驱动电动汽车生产为主,配合混动汽车为辅。如在2022年实现量产,或有投资研发工作的,投资金额超过50亿泰铢的BEV电动车项目,可获得8年企业所得税免征;如果低于50亿泰铢,企业所得税免征待遇仅限3年。
同时启动插电式混动汽车(PHEV)项目的,则可获得3年企业所得税减免,但需至少有3个零部件为本地化生产。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生产制造业务,均享受3年企业所得税免征。
电动客车和卡车生产制造业务,享受3年企业所得税免征。
电动轮船生产制造业务,享受8年企业所得税减免。
此外,扩大电动交通工具在零配件和设备本土化生产制造方面的政策优惠范畴,新增了4个重要部件:1、高压线束,2、减速器,3、电池冷却系统,4、再生制动系统。同时调整并提高新能源汽车电池本地化生产的激励政策,比如生产电池组件和模块等原料和必需品进口关税按90%获得为期2年的减免。
来源:摘编自《泰国中华网》2020年11月8日,原标题《泰国将EV电动汽车纳入明年公务用车采购清单》,文章内容略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