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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2  来源:国务院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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