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该省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通知》要求,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相关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均应当在“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中编报采购实施计划,并标注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应当同时挂接可执行指标。
对于公示政府采购合同及支付资金,《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苏采云”中录入合同信息,合同将自动公示,并同步推送至“一体化系统”,作为支付资金的依据。各预算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申请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关联对应合同并提起支付申请。对网上商城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集采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涉密采购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在完成采购后支付资金。
为确保每个政府采购项目操作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通知》要求预算单位明确单位内部的采购归口部门,确定采购人员、财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系统操作权限,通过“一体化系统”和“苏采云”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电子化运作。
此外,《通知》指出,省财政厅结合“一体化系统”建设在全省推广应用“苏采云”。代理省级分散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应统一使用“苏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