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调整江西云济投资有限公司债券发行要素的请示》(赣发改财金〔2021〕45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20年6月29日,我委以发改企业债券〔2020〕201号文件核准江西云济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经研究,同意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发行人逐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二、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