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海南省严格按照《“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狠抓节能降耗,严把项目准入关,深入挖掘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潜力,扎实推进节能降碳各项工作,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一、强化工业节能,提高能效水平
“十三五”期间,累计开展节能监察197家次,推动企业不断提升能效水平。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能效“领跑者”,2家企业被评为能效“领跑者”。2019和2020年,积极组织省内工业企业与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对接,参与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大力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改,支持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建设。组织遴选、发布多批次《海南省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积极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洋浦经济开发区被评为绿色园区,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华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海南分公司东方作业公司被评为绿色工厂。
二、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倡导绿色出行
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海南省公务用车清洁能源化工作方案》,成为首个将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内容写入地区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同步实施的省份。全省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4.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督促各省直单位、各市县政府加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充电桩建设力度,车桩比达2.4:1。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通过健步走等多种活动,落实全民绿色出行。
三、大力开展绿色行动
绿色建筑。全力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印发《海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海南省住宅建筑节能和绿色设计标准》。2016年8月1日起,全省住宅建筑全面实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0年,全省新增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639个、建筑面积2857.21万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74.6%。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国家节能强制性标准,2020年太阳能集热器面积24.37万平方米,建筑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0.12兆瓦。大力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率先使用绿色建材,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
绿色公共机构。“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累计下降19.39%,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累计下降12.65%,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节约型机关255家,建成率为18.70%。组织开展了三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共创建了76家国家级、32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以及11家能效“领跑者”单位。全省公共机构大力推行绿色采购行为,严格执行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
绿色交通。推动绿色交通工程建设,对博鳌通道工程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万洋高速列入全国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大力发展公交事业,积极探索共享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海口、三亚两市被交通运输部批准纳入“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创建城市,2020年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分别为43.9%、49.7%。“十三五”以来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车辆配置、公交智能化服务水平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绿色文化。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基调,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十三五”以来,采取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示范单位创建等业务培训会议,通过参加国管局、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专题面授和远程培训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帮助基层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节能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四、以更高节能标准,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节能标准,推动高耗能产业加快转型。全省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标准均高于国家标准,其中:水泥及其他行业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比国家规定标准高0.4元/千瓦时,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比国家规定标准高0.5元/千瓦时,钢铁行业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比国家规定标准高0.1元/千瓦时。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