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文君
《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86期4版刊登的《“三体系认证”能否作为资格门槛?》一文就回应过政府采购要求ISO三大体系认证的问题,该篇文章的观点与上文作者的观点不谋而合。
《“三体系认证”能否作为资格门槛?》一文指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实质是对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的认证,即企业具有符合要求的控制产品或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其实质是对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的认证,即企业具有符合一定环保要求的“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排放,促进废物回收利用,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的环境管理制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其实质是对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认证,即企业具有符合一定要求的关于职工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如具有安全的生产场所、有效的防护措施等。
综合两篇文章的观点,ISO三大体系认证是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一种优劣的判定,与企业提供的产品是否合格并无直接关联。因此,ISO三大体系认证不应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门槛。如果确有需要,以判定供应商的资质能力,可以将ISO三大体系认证设为商务打分项,但评分设置应当合理。
此外,上文还提到,不合理的体系认证要求可能产生一场投标“内卷”,无论是否必要,供应商都会去花费资金和精力获得ISO三大体系认证,这也为“假证”办理提供了机会,让一些供应商误入歧途。此前,其他媒体就披露过购买假质检报告的行为,企业无需寄送样品,只需在电商平台上一键下单,一份虚假的质检报告就可以即刻出炉。这样的行为无疑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因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源头上就应该尽量避免这样的情况,设置合理的采购需求参数,不要让供应商陷入“内卷”。(注:“内卷”一词为时下网络流行词,其指代非理性的内部竞争或被动竞争,使一定范围内的主体,陷入无意义、低效率的竞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