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玉
近年来,政府采购高度重视将业务工作与脱贫攻坚进行有效结合。2019年,财政部与相关部门出台政府采购政策,搭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购买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促进了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截至2020年末,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有效带动上百万贫困农户增收脱贫成效显著,累计上架商品9万多款,累计成交额突破80亿元。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指出: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这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有力支撑。实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跨越,一方面要巩固政府采购扶贫的成果,政府采购扶贫政策要持续发力,另一方面对政府采购扶贫政策要及时作出调整优化,将政策支持重点从脱贫攻坚转向促进脱贫地区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乡村发展振兴上来。
第一,政府采购要确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促进产业质量和竞争力的提升。乡村振兴,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是农业标准体系中涉及农产品安全和质量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农业标准体系内容包括安全和质量两类标准。安全类标准主要是影响农产品安全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因素方面的标准,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质量类标准主要是指农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与农产品质量有关的标准。
政采相关规定细则要明确农产品质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准绳,确保政采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可溯源。要以稳定的采购标准与持续的采购需求促进农副产品的供应方(农户或农业企业)尽快提升其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激发其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第二,要创新方式,提高政府采购助力乡村发展振兴的能效。要注重行业和产品的选择,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帮扶。一方面要注重对农副产品等基础产品的采购,政府采购中有大量的基础产品是农业企业能够提供的,持续将这些产品输送到政府服务部门,可以拉动相关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涉农技术含量高的优势行业、企业和产品的支持。通过政府采购可以使这些企业获得更大的销售市场和发展空间,从而不断地进行技术更迭和产品创新,增强竞争力。
另外,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涉农中小微企业存在体量小、竞争力较弱的特点,各地政府要出实招,帮助涉农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要注重与市场需求相衔接,通过政府采购帮助采购地区的农业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后,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得采购地区的农业产业能够融入全国市场和国际市场,最终形成政策效能和乡村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让各地脱贫群众享受到持久稳定的劳动收入,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推动产业提升和机制创新,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
[作者系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党校报》编辑部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