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采购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一定的采购份额。那么,采购人该如何依据项目特点做好预留采购份额工作呢?笔者结合实际工作认为,采购人可按照项目的特点,以实现项目基本功能为出发点确定预留采购份额。
一是根据项目的关联性以及是否可分割来确定。如,货物类采购可按照通用货物与专用货物来进行区别。通用货物可直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而专用货物,如大型设备、中央空调等可预留安装、培训等伴随服务项目给中小企业。而对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主体以外可分割的货物,如,门窗、电梯、消防设备等也应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根据项目的区域性来确定。如,服务类采购,对于保障政府自身正常运转的物业管理、系统维修等,或者为政府实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督的发展规划、法律咨询等项目,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而对于增加国民福利、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且有服务区域范围要求的项目,如,老年教育、社区医疗卫生等可按城市区域划分项目包,可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
三是根据项目的规模来确定。如,大中型工程项目可将绿化、防水、水电安装等附属工程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预留给中小企业。
四是根据项目的时效性来确定。对于为了满足用户时间需要的情形,采购项目受到各方面特殊情况的影响以及项目本身情况发生变化等导致不能如期交付(完工),但又急需的项目。例如,学校有关教学方面采购可预留采购份额于多家中小企业,从而加快项目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