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8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其中明确,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在京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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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北京互联网信息领域开放
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提出,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在京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此次发布的《批复》提出,在中关村(6.97 +0.43%,诊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外资股比限制;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在京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调整更加明确具体,既突出了北京优势特色,又深化了北京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更高水平、更宽领域的开放。
北京服务业开放将提速
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正在全面提速。
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北京落地外商投资企业1035家,同比增长55.2%。
北京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北京市“两区”办专职副主任刘梅英日前在2021年服贸会期间透露,北京正在制定对总部经济的支持和奖励政策。“无论是新引进的总部还是达到一定贡献的在京已有存量的外资总部,都会从资金奖励、人才服务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政策设计。在北京认定为总部的企业都可以享受相关政策。”刘梅英说。
刘梅英表示,外资研发中心政策也即将公布,对研发中心的引进、奖励,研发人员的相关待遇、生活便利进行了一系列政策设计。
商务部日前公布了10项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比如,文旅服务方面,有数字增信文旅产融模式创新;金融服务方面,有推动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转让份额转让模式创新、构建金融纠纷“一站式、一体化、全链条”多元化解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