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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5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
核心提示:北极星大气网获悉,近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治理工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近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21〕99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遏制冬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止空气质量出现反弹,结合前期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污染防治)“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部分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严不实等问题,现就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针对秋冬季天气特点,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持续改善全省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健康。

二、治理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运输及道路保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及混凝土运输车辆。

三、治理内容

建筑施工“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有无施工围挡、施工道路和堆场硬化、进出车辆冲洗、裸土和易尘材料覆盖,有无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喷雾降尘、道路保洁;

2.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含园林绿化):有无施工围挡、施工道路和堆场硬化、进出车辆冲洗、裸土和易尘材料覆盖,有无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喷雾降尘、道路保洁和现场灰土拌合;

3.拆除工程工地:有无施工围挡、拆除垃圾覆盖、湿法作业、进出车辆冲洗;

4.渣土运输:是否密闭运输,是否车容整洁,有无抛洒滴漏,有无污损路面,进出施工工地是否冲洗干净,是否带泥上路;

5.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有无装卸料抑尘措施,料场、配料仓、传送带是否封闭,车辆作业和厂区硬化地面有无积尘;

6.混凝土运输车辆:有无混凝土罐车抛洒滴漏,进出是否冲洗,车身是否清洁。

7.道路保洁:是否做到“十无十净、一降低、本色化”。

(1)“十无”:无果皮烟头纸屑和白色垃圾、无杂物堆(散)放、无枯枝败叶、无砖石瓦片、无沙泥土积尘、无痰迹污渍、无人畜粪便、无雨后积水、无杂草青苔、无污水污染。

(2)“十净”:路面干净、路牙侧石干净、挡(池)墙隔离桩干净、排水口窨井盖沟槽干净、人行道外侧场地干净、 台阶踏步干净、墙角干净、绿地树穴干净、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干净、垃圾桶、果壳箱、坐凳底及周边干净。

(3)“一降低”:降低道路扬尘。

(4)“本色化”: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及外侧硬铺装场地保持本色无污染。

四、工作依据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的通知》《安徽省城市街区整治提升导则(试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2021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

五、工作安排

治理工作从即日起,分企业自查自纠、县(区)级排查、市级重点抽查、省级暗访督查四个环节。

1.企业自查自纠。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整治不遗漏,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2.县(区)级排查。县(区)级排查全覆盖阶段,要严格落实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排查结果“双签字”,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及时记录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完成;

3.市级重点抽查。各市级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辖区内重点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项目)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4.省级暗访督查。我厅将不定期对施工环境和道路保洁治理工作开展暗访督查,重点检查群众关切以及投诉项目,对全省治理情况跟踪问效。对于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开展不力的地区将及时督办和通报。

六、工作要求

1.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对发现的主要问题,要求留存现场拍照、录像资料;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和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和处罚。

2.高度重视治理工作。今年全省住建系统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但城市建筑扬尘和道路保洁仍未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各市主管部门要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工作重心聚焦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上来,突出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全力做好住建系统施工环境治理工作。

3.及时提交治理报告。结合检查内容,简要概括本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现状情况、城市环境整治情况,包括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工作建议等。各市自查和整改处理情况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孟雅茹,0551-62871552,邮箱:zjtzac123@163.com。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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