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雷锋
近日,某地中学因营养餐配送问题登上热搜。校长痛哭换不动送餐公司,因为是县教育局招的标。
该名校长的无奈也是众多采购人的苦恼。那么,面对不称职的供应商,采购人该怎么办呢?
以上述热点事件为例,现在的学校供餐一般是教育局代表学校集中采购,如果招标结束后,采购人能再与供应商签订一份完备的政府采购合同,校长就完全可以随时换掉不称职的送餐公司了。
具体而言,供餐合同应当约定送餐公司提供的营养餐数量和质量,同时,学校有权随时派人员检查食材的新鲜程度、监督饭菜制作过程,并提出整改意见,学校随时有权将涉嫌不合格的食材送质检部门检验。在违约责任部分可以约定,如果营养餐的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经鉴定有变质或者细菌超标等问题,采购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同时,送餐公司需要支付高昂的违约金。
这样,校长就有权随时更换不称职的送餐公司,送餐公司因惮于严格的监督和沉重的违约责任,也会踏踏实实制作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餐食。
编后
以需求采购为盾筑牢安全防线
政府采购涉及方方面面,影响深远,有时买来的货物或服务更是关乎民生。因此,如何为政府采购建一道安全防线显得尤为关键。
以这起上热搜的某地中学营养餐采购事件为例,就像上述文章作者讲的一样,用履约合同来约束供应商固然可行,但还远远不够。其实,更应防患于未然,在采购的起点——需求编制环节下功夫。
从实践情况来看,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方面存在不细、不实、不当等问题,供需不匹的情况时常发生。
此前,采购需求管理也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对如何科学确定采购需求缺乏规范,现行制度对采购需求仅有原则性要求,缺乏细化规定。二是对如何用好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缺乏指导。采购方式、评审规则不是根据需求特点确定。合同文本、履约验收也没有与采购需求挂钩。三是对管好需求缺乏系统性内控规范。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侧重采购过程管理,对需求管理重视不够。
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尽可能地细化采购需求,将需求管理进行到底,才是选到称心如意供应商的不二法门。随着《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小编呼吁各级采购人,要针对该办法,认真落实采购需求的各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