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商业、生产利润和资本收入)和以外汇投资股权的收入可自由汇出。以下情况可自由转汇: 符合法律规定的经常项目下资金;使用外汇进口的实物转让和外汇资本金转让所得,含增值部分。
突尼斯相关法律规定,出口型企业可以减免10年所得税,第11年开始按10%纳税,免增值税和关税,完税后的利润汇出不受限制,银行手续费因汇付银行不同而异。非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汇出完税后的利润时,受银行监管。企业须证明其投资的资本金为外汇,经批准后,可以通过突尼斯中央银行兑换外币汇出。
外国人携带现金入境,金额达到或超过2800欧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时,需向突尼斯海关申报;出境时凭申报单可带出外汇,金额不得高于申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