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建委高新应急零星工程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及漏损控制系统建设采购项目(一)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2021-13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建委高新应急零星工程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及漏损控制系统建设采购项目(一)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建委高新应急零星工程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及漏损控制系统建设采购项目(一)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XQZC2021-131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采购人为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长春新区建委高新应急零星工程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及漏损控制系统建设采购项目(一)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贷款业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2021-13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建委高新应急零星工程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及漏损控制系统建设采购项目(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采购需求:包括分区计量及漏损管控系统、系统对接集成及扩容、一级分区流量计、压力传感器、遥测终端机(锂电池包)、一级分区流量计井室等。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项目地点:长春高新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应有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提供财务报表);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 提供近六个月(2021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或提供免缴纳证明);
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三、获取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每天上午9时00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方式:现场报名,免费领取招标文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登记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开户许可证(基本户开户信息);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外省企业另行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须包含项目经理注册信息)。
注:(上述部分证件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质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代替原件)。
售价: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中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中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 系 人:刘姝麟
电 话:0431-81335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810号7楼
联 系 人:张黎黎
联系电话:0431-81696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黎黎
电 话: 0431-81696339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方式:书面递交至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电话:0431-81335709
5.政采贷工作部门信息
联 系 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8043191791
2021年12月27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应有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提供财务报表);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5. 提供近六个月(2021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或提供免缴纳证明);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8日 至 2022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方式:现场报名,免费领取招标文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登记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中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刘姝麟0431-81335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810号7楼
联系方式:张黎黎0431-81696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黎黎
电 话: 0431-81696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