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对原有《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商合函〔2013〕74号)进行修订,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优化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一是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指南》适用于中国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建设的新建(含改建、扩建)类项目、收购并购类项目以及承包工程项目。上述类型的项目在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时,均可参考本《指南》。
二是进一步丰富内涵。《指南》针对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个领域提出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工作指引。
三是理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根据项目投资建设前、施工期、运营期、关闭退出等主要环节,《指南》调整并补充完善了相关规定。
四是进一步提高境外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指南》鼓励项目采用国际通行标准或中国更严标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并对企业提出完善内部环境管理体系、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加强信息发布等要求,强调企业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修订后的《指南》,可进一步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中的环境保护行为,将对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