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列入分类改革的事项分别是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和带规划建设条件出让工业用地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项目。
《意见》对不同项目进行具体界定,比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社会投资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扩建仓库和厂房等工业建筑。
《意见》也强调,这4类项目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国家安全事项、不可移动文物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敏感区、永久性保持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除外。
此次《意见》明确了各项目的具体改革内容,其中对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或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可免予办理环评手续。
仓库和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等生产性建筑,无需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可以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实行自行管理,并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同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已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作出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承诺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无需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等。
近年来,广东多地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如何让项目加速?
《意见》提出,对于项目改造方案,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对项目可行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一次性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并一次性告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
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可依据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合并进行审批,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可免予办理环评手续。
同时,项目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规划条件调整的,其已有的用地手续等材料可视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