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工采网 » 投资信保 » 正文

配送费涨十倍,送一次收500元?顶格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提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3月30日发布了关于世纪华联多家特许经营加盟店收取高额配送费的情况通报。针对舆情反应的上海世纪华联多家特许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3月30日发布了关于世纪华联多家特许经营加盟店收取高额配送费的情况通报。

针对舆情反应的上海世纪华联多家特许经营门店抬高起送价、收取高额配送费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于当天迅速展开了调查和处理。

经查,世纪华联西藏北路加盟店在外送销售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了某平台aPP线上配送费计算方式。自2022年3月27日22时44分至年3月28日11时57分,将原有每单15元左右的配送费用大幅度调高为每单88元至188元不等,最高涨幅达十倍以上。上述期间该店共成交44笔高额配送费订单,收取配送费总计4872元,其中支付给骑手实际配送费用共计856.5元,违法所得为4,015.5元。

经查,张某某自2022年3月28日11时38分至2022年3月28日14时44分,在商品价格、配送范围、距离、天气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为将原每单20-35元左右的配送费调高至每单50元、60元、88元、100元不等,配送费涨幅高达3倍。上述期间该店共完成12笔高额配送费订单,收取配送费总计1038元,其中支付给骑手的实际配送费用153.5元,违法所得为884.5元。

世纪华联虹口加盟店于2022年3月28日成交1笔配送费高达500元的配送订单,但其当事人在发现问题后,及时与消费者联系,已经主动退还了配送费用。

世纪华联西藏北路加盟店、柳州路加盟店在疫情期间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变相推高相关民生商品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行为。3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分别向其制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世纪华联西藏北路店、柳州路店改正并退还多收价款,对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多收价款,将依法予以没收,对世纪华联西藏北路店处违法所得5倍的顶格罚款,计人民币20,077.5元,对世纪华联柳州路店处违法所得5倍的顶格罚款,计人民币4422.5元。

世纪华联虹口店,因其在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前及时向消费者退还了多收取的配送费用,对其行为批评与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且以视频录像形式向社会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另在调查中发现,相关加盟店特许加盟授权方中京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当日市市场监管局已将相关线索通报北京市场监管部门。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