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1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300-01902
项目名称: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63万元
最高限价:263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采购文件。
履约期限:于2022年11月15日前完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需落实的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
售价:免费 。
2022年8月1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燕都新城场地(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解密方式,供应商单位不必来开标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及CA锁。
2、本项目采用远程直播开标,响应文件必须用实体CA锁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采购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系统进入所投项目,使用CA锁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单位,视为放弃本次投标,采购人不再接收(退回其递交的响应文件)。
3、采用云直播平台观看方式。通过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直播入口”进行观看。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
联系方式:0421-3901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朝阳市宏鑫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梧桐路15号113室
联系方式:0421-2919333
邮箱地址:3350192577@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洪叶
电 话:0421-2919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