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玉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各地财政部门结合本地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以惠企、利企、便企为导向,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创新监管模式,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以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采购交易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实现由审批制向备案制转变,实现“网上办”“一次办”和“不见面”办理,做到让数据“多跑路”、服务对象“零跑腿”;通过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让政府采购更高效,让企业办事更便利;通过优化供应商入库程序,实行电子注册备案制,让更多企业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让采购信息公开透明,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公平、公正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让采购信息透明、采购活动全程留痕、采购结果合法合规,是做好政府采购的核心本质,也是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务实举措。预算单位要提前在政府采购数字平台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限额以上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实现政府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互通共享,充分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需求。“看得见”只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起点,准确公开才是信息公开的终极目标,建立透明度评估机制,量化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以政府采购政策效能助力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积极推广“政采贷”业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将金融机构的产品介绍、业务流程、联系方式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鼓励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对小微企业提高价格扣除优惠比例,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高小微企业竞标的价格优势。
通过依法行政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管理,由采购人担负起“第一责任”,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推动采购人完善内控管理,细化采购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促进采购人依法行使采购权利,严格履行采购义务,强化采购人契约精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防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建立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主体实施重点关注,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信用环境。
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有效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要始终关注企业发展难题及困境,聚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取消招标文件收费,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和远程异地评审。创新政府采购承诺信用机制,对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现场提供,规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可以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缓解市场主体流动性资金占用压力,有效释放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