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晓述
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当事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目的是希望中标、成交,以获得经济利益。实践中,部分供应商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若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六种情形时,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关于“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采购金额”是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二是认为,“采购金额”是指该项目的成交金额。其实,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已有明确规定,“采购金额”是指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财政部门根据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影响后果决定具体的罚款金额。
但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事前无法确定或计算采购预算金额的项目,若因供应商违法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无效,或者采购活动终止、暂停等情形,如何进行处罚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