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用水权改革,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的重要手段,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举措。近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用水权改革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
《意见》提出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区域水权、取用水户取水权基本明晰,用水权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用水权市场化交易趋于活跃,交易监管全面加强,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到2035年,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用水权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的作用全面发挥。
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提出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水利部在用水权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加快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开展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开展水权试点,组建中国水权交易所,出台《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开展水权交易实践,取得了积极进展。这位负责人同时坦承,“用水权改革仍存在用水权归属不够清晰、市场发育不充分、交易不活跃等问题。”
据悉,《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意见》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健全完善水权交易平台,加强用水权交易监管,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这位负责人说,广义上,水权是与水资源有关的各种权利的总称,既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也包括水资源使用权。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明晰水权主要是明晰水资源的使用权,也就是用水权。在实践中,用水权主要表现为四种类型,即区域水权、取用水户的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公共供水管网用户的用水权,《意见》对每类用水权的分配和明晰作出了规范性要求。
强化用水权交易监管
这位负责人介绍,《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地方近年来的实践做法,重点对推进三类用水权交易提出了政策要求,即推进区域水权交易、推进取水权交易、推进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在推进以上三类用水权交易的同时,鼓励地方将用水权交易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的重要手段,创新水权交易措施。
《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工程建设运营,转让节约的水权获得合理收益;鼓励将通过合同节水管理取得的节水量纳入用水权交易;因地制宜推进集蓄雨水、再生水、微咸水、矿坑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交易,以及利用非常规水源置换的用水权交易;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协同研究探索通过用水权质押、抵押、担保等方式,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提供融资支持。
用水权事关区域长远发展和用水主体切身利益,为在分配和交易过程中加强监管,《意见》提出,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强化用水权交易监管。
在强化用水权交易监管方面,要求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切实加强对各类用水权交易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重点跟踪检查用水权交易水量的真实性、交易程序的规范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交易资金的安全性等,及时组织开展交易水量核定、用水权交易评估工作。
这位负责人强调,“对监管中发现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用水权交易弄虚作假、水权交易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水权交易平台运营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制定的统一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等部门报告交易情况。”
纳入水资源管理考核
用水权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创新性强,为保障用水权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意见》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宣传引导、做好信息报送四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推进用水权改革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实践,加快推进用水权初始分配,因地制宜推进用水权交易,及时研究解决用水权改革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健全完善用水权改革的法规制度体系。这位负责人表示,“水利部将加强跟踪指导,把用水权改革纳入水资源管理考核。”
为强化部门协作,《意见》要求,各地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与金融、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用水权改革工作等予以支持。国家水权交易平台要做好用水权交易系统开发、用水户水权交易App的建设应用、用水权交易标准规范拟订以及交易的服务保障等工作。
在加大宣传引导方面,《意见》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开用水权改革有关信息,加大对用水权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用水权改革方面的经验做法,充分调动取用水户支持、参与用水权改革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推进用水权改革的良好氛围。
此外,要做好信息报送。《意见》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省区的用水权改革情况报送水利部和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各流域管理机构及时将本级负责的用水权初始分配和交易情况报送水利部,并同时抄送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