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通过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管控机制、推进技术研发与应用、制定具体激励措施和明确各方法律责任,全面促进海南省绿色建筑的发展。
《条例》指出,绿色建筑应当坚持策划、设计、施工、交付全过程一体化协同的绿色建造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优先采用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
推广装配式内装修,鼓励研发应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预制装修部品部件。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装配式内装修。
推动装配式建造技术从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向市政基础设施拓展应用。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园林绿化、环卫等工程,具备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