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盘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 GC21110020220006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2-10-05 16:00: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2-10-13 16: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2-10-21 15:00:00 |
开标时间: | 2022-10-31 09:00:00 | ||
正式公告 |
1. 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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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2022年盘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盘山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2022年盘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盘县行批字[2022]1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市县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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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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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盘山县太平街道、得胜街道、东郭街道、甜水镇、石新镇、羊圈子苇场。 2.2合同估算价为5896.37万元。 2.3招标范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等。本项目建设面积4.25万亩。本次招标项目总计划分为12个标段,本项目各标段不可以兼投,若出现兼投情况,该投标人的投标均按废标处理。各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3.1、2022年盘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得胜街道),招标控制价为:¥5822379.23元;2.3.2、2022年盘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东郭街道1),招标控制价为:¥4644265.71元;2.3.3、2022年盘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东郭街道2),招标控制价为:¥3243546.80元;2.3.4、2022年盘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太平街道1),招标控制价为:¥5093055.78元;2.3.5、2022年盘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太平街道2),招标控制价为:¥4171254.26元;2.3.6、2022年盘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六标段(太平街道3),招标控制价为:¥4636983.00元;2.3.7、2022年盘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七标段(太平街道4),招标控制价为:¥4837063.24元;2.3.8、2022年盘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八标段(石新镇1),招标控制价为:¥3663403.91元;2.3.9、2022年盘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九标段(石新镇2),招标控制价为:¥5789387.05元;2.3.10、2022年盘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标段(羊圈子苇场),招标控制价为:¥4750937.26元;2.3.11、2022年盘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一标段(甜水镇1),招标控制价为:¥6394847.72元;2.3.12、2022年盘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二标段(甜水镇2),招标控制价为:¥5916508.23元。 2.4工期要求:2022年11 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计划工期210天。(最终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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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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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同级及以上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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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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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4.1.1、一标段保证金5万元;4.1.2、二标段保证金4万元;4.1.3、三标段保证金3万元;4.1.4、四标段保证金5万元;4.1.5、五标段保证金4万元;4.1.6、六标段保证金4万元;4.1.7、七标段保证金4万元;4.1.8、八标段保证金3万元;4.1.9、九标段保证金5万元;4.1.10、十标段保证金4万元;4.1.11、十一标段保证金6 万元;十二标段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2022-10-21 15:00前完成交纳 4.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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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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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9-14 08:30至2022-10-05 16: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202.97.171.222/pj-jsgc-tb),按照相关程序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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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10-31 09:00,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202.97.171.222/pj-jsgc-tb)。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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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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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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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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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