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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广西138MW风电项目机组采购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5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核心提示: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集中采购(广西平南二期、广西融水)项目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及配

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集中采购(广西平南二期、广西融水)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集中采购(广西平南二期、广西融水)已获批准,项目业主分别为三峡新能源平南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融水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来自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第一标段:平南二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采购

2.1.1项目概况

广西平南县东平风电场(思旺、官成区域)二期48MW项目位于东平一期项目的正西方向区域,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思旺、官成镇东南侧,风机布置在西北-东南走向的山脊及其支脉上,场址中心距离平南县县城直线距离约19km,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3°39.00′~23°44.40′,东经110°21.60′~110°26.40′之间,高程在 400〜900m 之间,属山地风电。项目共9个机位可供选择布置,其中3个机位点计划选择5MW及以上机型,6个机位点计划选择5.5MW及以上机型。

场址东、南、西三面被高速公路环绕。其中,西面、西南面为G6517(梧柳高速)公路;东面、东南面为G59(呼北高速)公路。至场址的运输线路,必需穿过高速公路。经实地勘查,现有穿过上述高速公路的各条交通线路(桥梁、隧道)均不能满足本工程重大件运输要求,并且不具备改造条件。本工程重大件运输路线,拟直接从高速公路临时开口,做为场内道路接入点。施工期结束后,开口处恢复原状。开口位置,初拟为场址南部,G6517(梧柳高速)公路距官成互通约2.4km处。重大件运输线路为:风机生产厂商-国内高速公路网一G6517梧柳高速临时开口处一本工程场内。

临时开口处,距普通件运输线路(穿过高速公路处)距离约200m,投标人须进行详细踏勘,EPC总承包单位负责高速公路开口至设备堆场的租赁及改扩建,设备堆场在高速公路口附近,投标人负责将设备运输至设备堆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堆场至机位处的设备运输由EPC总承包单位负责,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堆场至机位的运输情况,相关大部件满足山地风电场运输情况,若后续不满足运输要求由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修改。

2.1.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装机规模 48MW、单机容量 5MW 及以上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允许不同机型组合,机型数量不超 2 种),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可接受钢混塔)、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包含风机基础设计)、法兰、塔筒上段与机

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

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主选机位和备选机位;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装机容量不允许小于标段容量,若超出标段容量投标人须配合调整。

2.1.3 交货要求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批次和进度:

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4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3年2月底前完成剩余台套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第一批次:2023年1月底前完成不少于4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3年4月底前完成剩余风力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广西平南县东平二期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或高速出口项目堆场)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卖方的车板上卸货。

2.2 第二标段:融水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采购

2.2.1项目概况

广西融水县白云风电场90MW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白云乡东北面的山脊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25′37″~109°47′47″、北纬25°30′48″~25°35′57″之间,场址主要为一条近似西南—东北走向的山脊,高程在800m~1300m之间。共18个机位可供选择布置,计划选择5MW及以上机型。

本工程对外交通运输采用公路运输,根据场址所处地理位置,结合场址周边的交通运输条件及外来物资的类型、运输方向,拟采用以下主要运输线路:

线路一:南宁市-大浪乡-场址A区。其中,南宁市-大浪乡里程约353km,为高速公路;大浪乡-场址A区里程约35km,前18km为板大线,接8km乡道109,再接9km村村通;共计388km。

线路二:南宁市-大浪乡-场址B区。其中,南宁市-大浪乡里程约353km,为高速公路;大浪乡-场址B区里程约28km,前18km为板大线,接8km乡道109,再接2km村村通;共计381km。

投标人须进行详细踏勘,EPC总承包单位负责高速公路开口至设备堆场的租赁及改扩建。临时设备堆场暂定坐标为E=2821423.704,N=36643451.110。实施过程中招标人确定的设备堆场与临时设备堆场位置(坐标为E=2821423.704,N=36643451.110)差异在15km以内,合同价格不调整,投标人负责运输至新的设备堆场;若运距超过15km,则调整超过部分的运费,其余不调整,投标人负责运输至新的设备堆场。给出坐标的临时设备堆场至拟确定的新堆场道路改造由EPC总承包单位负责。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堆场至机位处的设备运输由EPC总承包单位负责,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堆场至机位的运输情况,相关大部件满足山地风电场运输情况,若后续不满足运输要求由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修改。

2.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装机规模 90MW、单机容量 5MW 及以上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包含风机基础设计)、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主选机位和备选机位;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装机容量不允许小于标段容量,若超出标段容量投标人须配合调整。

2.2.3 交货要求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4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3年4月底前完成剩余台套的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第一批次:2023年1月底前完成不少于4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3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风力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广西融水县白云风电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或高速出口项目堆场)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卖方的车板上卸货。

2.3其他要求和说明

2.3.1高速路口范围之后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其他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所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

2.3.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场内道路运输勘察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3.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2.3.4风机布置方案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

2.3.5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初步设计审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第一、第二标段)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1.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2)具有所投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设计、制造等总成能力。

3.1.2业绩要求:

(1)投标机型或者同平台风力发电机组具有成功并网运行经验,且运行良好(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2)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240台套(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3.1.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3.1.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塔筒制造进行专业分包(若投标人未分包,则投标人也须满足以下相应资格条件)。其中,第一标段塔筒若采用钢混结构的,则钢结构部分的分包人须满足“钢塔资格条件”,混凝土结构部分的分包人须满足“混塔资格条件”(钢结构部分与混凝土结构部分如为同一分包人,则分包人须同时满足“钢塔资格条件”与“混塔资格条件”);若采用钢结构的,则分包人须满足“钢塔资格条件”。第二标段分包人须满足“钢塔资格条件”:

3.2.1钢塔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3)生产场地、厂房、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应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必须具有满足本工程所需的非露天的厂房(包括室内防腐处理车间),配备行车、自动数控火焰切割机、刨边机、卷板机(卷板能力达50mm以上)、自动焊机、激光检测系统等一系列的配套设施(须附相关生产车间、设备照片)。

(2)业绩要求: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60台套2.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供货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2混塔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应具有140m及以上钢混或全混塔架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

(2)业绩要求: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塔架高度140m及以上至少50台套2.0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混凝土塔筒设备(钢混或全混塔架)的供货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各投标人须就本次招标的2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可同时中标多个标段。

4.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368号三峡大厦B座11楼

联系人:生存钊

电话:028-63193694

电子邮箱:sheng_cunzhao@ctg.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156号保利大都汇T1楼8层

联系人: 石彩生

电话:010-57082329

电子邮件:shi_caisheng@ct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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