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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海关进口政策
发布日期:2016-05-19 来源:驻东帝汶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一、关税及税收
一、关税及税收
进口商品或货物到
东帝汶
,必须支付的税有:
进口关税
:货物海关完税价的
2.5%
,
有些货物免征进口税
。
销售税
:货物海关完税价的
2.5%
消费税
:见
吸引消费税和税率的货物清单
二、进口和清关的要求
(一)获得证书和税号
须自东帝汶贸易、工业和环境部取得业务证书,即在东帝汶开展经济活动的
许可证
。
还需要从税务局取得营业税
税号(税务识别号)
。
(二)通过海关代理进行申报
其次,根据
第15/200号法令
第一条规定,货物的所有人或收货人,必须授予海关代理足够的权利,代表其通过东帝汶海关数字自动化电子系统进行海关申报。
(三)纳税义务
海关将根据进口货物的价值和适用的税率来确定应付税款。见
消费税
、
销售税
和
进口物品的关税率
的税率和项目。
三、特殊要求的货物
当进口或携带以下商品到东帝汶时,必须满足额外的要求。
(一)
活的动物,活的植物以及动植物的产品
如果要进口活的动物,活的植物和动植物产品,必须在进口之前获得一个检疫局颁发的许可证。
详见
东帝汶检疫要求
。
(二)
机动车
辆
进口机动车前,必须从国家交通运输局获得许可证。
见
进口
汽车
和机动车辆
。
(三)
其他许可证
其他一些商品在清关之前,需要从国有机构获得相关的许可和授权,如卫生、健康和枪支类。
(资料来源:东帝汶财政部,网址:
https://www.mof.gov.tl/customs/?lang=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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