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咸宁市房管局因城施策、主动作为,近期与远期统筹结合,供给与需求双向发力,多措并举去库存,取得了良好市场效果。
从供给侧着手 做好“减法”
一是减少土地供应。杜绝市城区以往多头供地,竞相低价供地的情况,根据市场需求,有节奏、有计划的集中统一供地,认真落实净地出让原则,严禁毛地出让,调减住房用地供应规模。2016年全市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同比下降24.55%。
二是把控供应节奏。对新城区、郊区以及不具备上市条件房地产用地适度放宽开发期限。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标准,要求多层封顶,小高以上达到2/3以上形象进度方可办理,这既是防范市场风险的举措,也是控制供应节奏的手段。2016年全市新批商品房预售面积123.62万㎡,同比减少12.69%。
三是优化供应结构。认真落实国土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针对房地产类用地供应偏多,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等问题,协调国土和规划部门办理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手续。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和鼓励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开发出国家支持的,适销对路的产品,诸如新兴地产、养老地产、文化地产、体育地产等。
四是严打“两违”。通山、通城、嘉鱼三县对违法建设和违章建筑采取零容忍态度,以高压态势遏制“两违”歪风,有力地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为房地产去库存提供强大助力。据统计,2016年累计拆除“两违”建筑5.67万平方米。
从需求端发力 做好“加法”
一是政府直补促消费。市本级、嘉鱼县、通山县先后实施了购房激励政策,由财政部门对购房者给予补贴,直接刺激消费端。目前已有2592户居民领取政府补贴578万元。
二是放宽入户扩人口。放宽入户政策,增加人口规模,扩大消费群体。外地居民来咸购买商品住房并居住,其与家庭成员可选择将户口迁至咸宁,公安机关“零门槛、零收费”办理迁移手续。落户后享有城市居民同等劳动、教育、医疗等权利。农民进城落户,除享有城市居民同等权利外,保留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打消农民进城顾虑。吸引了城市周边乡镇大量农民进城购房,2016年全市销售商品房中36%为农民购买。
三是降低门槛增房贷。研究推出了公积金大众创业安居贷。将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对在全市就业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购房时只需补缴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2004元(大学生创业仅补缴1000元)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仅二成,年利率仅3.25%,大大降低了购房成本。目前已为1720户农民工、大学生等创业和就业群体办理了公积金安居贷款,发放资金39148万元。
四是棚改安置创需求。高度重视棚改工作,全力推进货币化安置。2015年5月出台了《咸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8月起草了《咸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代筹暂行办法》。2016年全市将对26个棚改项目进行改造,拆迁面积达180.9多万㎡,力争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60%以上,预计全年可消化库存商品房10800套。
据悉,2016年1月至6月,全市房地产市场呈现“三增三减”的发展态势。“三增”,即一是商品房成交面积190.42万㎡,同比增长22.81%;二是商品房成交套数16979套,同比增长23.08%,三是商品房成交总金额60.5亿元,同比增长18.46%。“三减”即一是商品住房库存量395.83万㎡、去存化周期15.24月,比2015年末减少2.5月;二是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量216.4万㎡,同比减少24.55%;三是房地产新开工面积150.82万㎡,同比减少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