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快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项目操作的规范性,保障项目实施质量,我省决定从2016年开始,省财政安排2500万元,对PPP项目按照新引入社会资本金的金额给予实施地政府或省直部门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3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度内投入的资本金未达到奖励标准,可跨年度累计申报;对已奖励的资本金不重复奖励。
8月2日,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快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项目操作的规范性,保障项目实施质量,我省决定从2016年开始,省财政安排2500万元,对PPP项目按照新引入社会资本金的金额给予实施地政府或省直部门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3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度内投入的资本金未达到奖励标准,可跨年度累计申报;对已奖励的资本金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