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本着进一步提高住宅品质、将所有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由原来的65%提高到75%的指导思想,制定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即该市市区(含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及涿州、高碑店、安国、白沟新城、安新、涞水、容城、雄县、高阳、蠡县、博野、望都、曲阳、唐县、顺平、易县、阜平、涞源等县(市)县城规划区新建居住建筑,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全面执行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鼓励建设超低能耗被动式绿色建筑,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依托国家、省、市科研院所和知名高校,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对绿色、节能的新兴建材产业项目和企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使其迅速发展壮大,快速形成环京津地区新兴产业集群。大力提升建筑节能软实力,建设全国一流水平的检测实验中心,切实为建筑节能新材料研发和新兴产业崛起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为保障《方案》有效施行,保定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发改、规划等部门及供热企业为成员单位的提高建筑节能标准领导小组,加强节能监管,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同时,切实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
为实现目标,保定推出激励机制,即市中心城区对建设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的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每亩下浮20万元,且在同等条件下出让土地优先竞得。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全市所有满足建筑节能75%标准的居住建筑,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供热单位要按规定实行供热计量,并按供热计量收费;未按供热计量收取费用的,热用户按现行采暖收费标准的70%缴纳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