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上海市日前印发了《上海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上海市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因地制宜、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PPP模式,优先选择部分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投资规模相对较大、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需求长期稳定、具备一定现金流的项目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广。
上海市明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PPP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PPP项目前期论证及实施方案编制,相关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初步审核。其中,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审核项目行业准入及项目可行性等;财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同级政府审核PPP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