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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注重运用PPP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3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网站
核心提示: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其中第四部分为“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内容如下:

 (十九)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政府出资的绿色发展基金要在确保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及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

 (二十)地方政府可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

(二十一)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将节能减排降碳、环保和其他绿色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质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推动完善绿色项目PPP相关法规规章,鼓励各地在总结现有PPP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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