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山东省加大新型城镇化力度,以城镇化为动能,加快房地产去库存步伐,让进城务工人员成为长期稳定的住房消费群体,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进入了合理区间,取得了“一石二鸟”的效果。
截至2015年10月底,山东省商品房库存1.87亿平方米,去库存周期大约为23个月。要去库存,新市民群体无疑是最强的拉动力。
按照山东省的计划,今年要为200万进城农民工和14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办理城镇户口。实现三个市民化,即有序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
为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扎根落户,山东先于全国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轨,农民工随迁子女都能够就学。为解除进城落户农民的后顾之忧,山东规定,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支持引导他们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权益。此外,还综合运用住房公积金使用、信贷、税收等政策,对农民在城镇首次购房的,给予政策优惠。
2014年,山东省出台文件,通过降低缴存门槛、放宽提取条件、优化贷款政策等措施,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对农民工,允许按最低工资标准5%的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要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买房就可申请贷款,3个月以上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今年3月,山东住建厅、金融办和省农业银行推出“农民安家贷”业务,对农民买房执行城市居民按揭贷款政策,实行20%的首付比例和优惠基准利率,并针对农民收入的季节性特点,可按月、季、半年或按年灵活还款。3个半月,全省(不含青岛)即放贷近60亿元。农民购买首套房还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有些库存较多的县还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10%的补贴。寿光市对农民购房一平方米政府补贴360元,开发商让利240元,原价3600元一平方米的住房农民3000元即可购买。在政府补贴、开发商让利双重利好下,农民进城买房热情高涨。
棚户区改造也成为一个契机。目前山东的棚户区改造大多为城中村、城边村,棚改的货币化安置是把城镇化与去库存紧密结合的路径之一。2015年山东省棚改货币化安置13.9万套,货币化安置比重达29.3%,相当于消化了1000多万平方米的存量商品房。今年截至5月底,已货币化安置10.79万套,货币化安置比重达41.6%。
为顺利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山东各地普遍在征收拆迁启动阶段,就将货币化安置作为重要选项供棚改居民选择。
对货币化安置比重高的棚改项目,提高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优先给予补助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重点支持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菏泽曹县通过政府采购已筹集2000多套存量商品房用于安置棚改居民。
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给予购房资金或面积奖励,确保其不贴钱买到同区位、同面积的存量商品住房,并从落户、入托、就学、社保等方面制定一揽子优惠政策,引导群众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
青岛市规定,征收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居民选择异地房屋安置并签订协议的,每户给6万元奖励;选择货币化补偿,给予货币补偿金5%的奖励,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计算。也就是说,棚改居民最低可拿到12万元奖励。两年来,青岛主城区已启动的棚改项目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居民总体已超过80%。
不仅如此,山东省还加强社会化筹集公租房源力度。山东17个设区的市都把在城镇稳定就业、符合有关准入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畴,济南则取消了准入中的收入限制。
近年来,山东省积极推进公租房房源的社会化筹集,以购代建、以租代建、以改代建。在市场上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鼓励有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政府以团购价格收购,购买价格均低于项目周边同品质在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青岛、淄博、烟台等9个市开展了以购代建,累计通过购买方式筹集公租房1.11万套;对面积较大、不符合公租房标准的商品房进行改建,作为公租房。通过这种方式筹集公租房8601套;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作为公租房。潍坊、德州等5个市开展了以租代建,累计筹集公租房1546套。
记者最近从山东省住建厅了解到,山东省房地产市场总体企稳向好,商品房库存逐步减少。到8月底,全省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16个月,其中商品住宅去化周期12个月,已经进入合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