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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万亿PPP项目公布 基建市政投资占七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7  来源:第一财经报
核心提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下称“PPP”)市场迎来重大利好。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下称“PPP”)市场迎来重大利好。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环保部等20个部委13日公布了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名单,项目数量高达516个,计划总投资额达到11708亿元,这远远超过前两批PPP示范项目。

第三批示范项目中,山东省(含青岛)以47个项目位居各省之首,而河北则以1704亿元的总投资规模领先于其他省份。项目虽然涉及18个大行业,但主要集中在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城镇综合开发四类行业,这四类项目投资总额占全部项目投资额高达87%。

PPP专家、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参与过三次示范项目评审,他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今年推出的第三批示范项目规模远超过前两批,很明显其作用已经超出了示范本身,更加注重稳增长。稳增长是需要规模的,因此这次推出的示范项目总投资额超过一万亿,而且增量项目占绝大多数,稳增长效果可期。

示范项目升级

财政部希望做好PPP示范项目,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案例,来带动更多项目落地。

与2014年和2015年财政部单独推出两批PPP示范项目不同的是,第三批示范项目由财政部联合了19个部委共同评审出来,第三批示范项目也升级为国家级PPP示范项目。

根据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截至8月31日,入选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投资额已经达到惊人的12.3万亿元。

为了促进这些项目更好落地,第三批PPP示范项目总投资额突破1万亿元,远超第一批的1800亿元和第二批的6589亿元。

地方PPP项目入选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名单,将获得中央财政300万~800万的奖补资金,并且在融资等方面获得支持,因此地方申报第三批PPP示范项目非常积极,以至于财政部事先设定了每个地方申报项目数量不得高于50个的红线。

最终,包括山东、河北、云南等13个省份满额申报,所有地方申报的1174个项目经过评审后,516个项目入选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名单。

财政部PPP中心第三批PPP分析报告称,从项目数量上看,山东、云南、安徽、河北居前四位,湖北、湖南并列第五位,分别为42个、40个、32个、31个、27个、27个,合计占项目总数的38.6%,地区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

从投资规模上看,河北、云南、安徽、贵州、山东居前五位,分别为1704亿元、1702亿元、774亿元、529亿元、495亿元,合计占项目总投资额的44.4%。

中西部省份项目数量远多于东部省份,一定程度上表明,中西部省份由于财力较为薄弱,相对东部地区,更倾向于采用PPP模式帮助缓解财政压力,“以时间换空间”。

第三批示范项目覆盖了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18个一级行业。其中,交通运输类项目(高速公路、铁路等)总投资规模超过5000亿元,其次为市政工程类(市政道路、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处理等)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000亿元,两者占比超过70%。

财政部PPP中心发现,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规模体现出两个特点:一是以中小型项目为主,这类项目进入的门槛较低,更能吸引民营资本参与;二是大型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领域,这类项目投资额巨大,也一直是较为成熟的PPP模式适用领域。

一年内落地稳增长

为了尽快发挥PPP示范项目稳增长作用,第三批项目评审过程中将项目落地进度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上述20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还规定了项目落地时间:第一批示范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采购;第二批示范项目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采购,逾期未完成采购的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第三批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购。

PPP项目完成采购是财政部视为项目落地的关键环节,这意味着财政部于2014年底推出的第一批和2015年9月推出的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落地时间有了“红线”,分别是今年底和明年3月底,若到时相关前两批PPP示范项目未落地,将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

财政部PPP中心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第一批示范项目中,执行阶段19个,落地率达76%,未落地项目以大型轨道交通项目为主,所需准备和采购时间相对较长;第二批示范项目中,执行阶段86个,落地率达45%。一个项目落地平均周期为13.5个月。

《通知》要求,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原则上在明年9月底前落地,也就是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要在一年内落地,发挥稳增长作用。

规范PPP项目用地

除了加快PPP项目落地,发挥稳增长效应外,对于12万多亿元的PPP项目规范也很重要。

此次《通知》着重规范了PPP项目用地。

比如,不得直接以PPP项目为单位打包或成片供应土地,不得违规取得未供应的土地使用权或变相取得土地收益;不得作为项目主体参与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等工作,不得借未供应的土地进行融资;PPP项目的资金来源与未来收益及清偿责任,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飞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简单说,就是以后土地一级开发不再纳入PPP的范围,这是之前没有规定的。此前一直强调的,是不得将土地收益作为项目收益来源。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产业咨询与投资事业部总经理杨宁表示,目前一些实施的PPP项目中,地方政府逐渐产生了“将PPP项目与土地进行捆绑”的想法,即通过PPP项目采购环节替代相关项目用地的出让环节。相信通过后续的严格监管,PPP项目和土地挂钩的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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