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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完善PPP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核心提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完善PPP模式,再次被中央高层提上议事日程。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完善PPP模式,再次被中央高层提上议事日程。

  

  3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其中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

  

  会议强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要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放宽放活社会投资。要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要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目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还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社会资本活力也不能有效发挥,因此上述会议首先强调了要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放宽放活社会投资。这份《意见》获得通过令人兴奋,但下一步要研究和解决《意见》落地问题。

  

  其实,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提出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定企业投资主体地位。2014年多地相继出台了全面深化投资体制的改革意见。

  

  本报记者梳理多地文件发现,在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方面,一些地方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改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取消现行核准权限内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核准事项等。

  

  这些也正是政府近些年大力推进的简政放权主要内容之一,旨在给企业松绑,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政府的投融资体制也面临巨大变革。地方政府此前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来从事基建投资,这带来了城市快速发展,但同时也积累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剥离了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并规范了地方政府债务举借还机制,这也促使地方政府改变投融资体制。

  

  《意见》强调,要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PPP模式。

  

  杨志勇对本报记者表示,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和放大效应主要体现在政府投资基金和PPP模式。

  

  近两年,政府大力推广PPP模式,根据财政部PPP中心的数据,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各地推出PPP项目总计7116个,项目拟投资额惊人,超过8.3万亿元。

  

  PPP模式打破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各种不合理限制,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各类型企业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给予中小企业更多参与机会,大幅拓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的发展空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有利于盘活社会存量资本,带动经济发展。

  

  而且,PPP模式有利于减轻当期财政支出压力,平滑年度间财政支出波动,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政府投资基金模式由于能撬动社会资金,也被各地政府普遍采用,中央和地方密集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在中央层面,已经设立了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铁路发展基金等9只基金。

  

  以中国PPP融资基金为例,该基金由财政部联合国内十大金融机构共同出资1800亿元设立,采用公司化运作,投资方式采用股权投资。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曾对本报记者估算,投向PPP项目资本金的这1800亿元PPP融资基金,有可能带动总规模18000亿元的投资,而且中国PPP融资基金还能给被投资的项目增信,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在部署今年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中,明确提出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具体包括研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的立法工作,出台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标准化合同范文和分行业合同,推动PPP融资支持基金顺利运行,带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

  

  另外,上述预算草案报告还强调,发挥好各类财政性投资基金的作用。对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性领域专项,控制资金规模,突出保障重点,逐步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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