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当日发布的《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明确,能源领域推广PPP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通知明确,能源领域推广PPP的范围至少有3大类:一是电力及新能源类项目,包括供电或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电能替代项目、核电设备研制与服务领域等;二是石油和天然气类项目,包括油气管网主干或支线、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气储备设施等;三是煤炭类项目,包括煤层气输气管网、储气库、瓦斯发电等。
通知提出,要在能源PPP项目审批方面建立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同时,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此外,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页岩气开发、煤层气抽采利用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