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朋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信息公开制度对于社会资本是一把“双刃剑”,必将使得“假PPP”无处藏身,使得一些不规范的社会资本方退出市场,并为优质的社会资本带来更多机遇,有利于实现PPP市场的优胜劣汰。
项目信息公开,牵一发动全身,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全功能动态监管,从而倒逼项目在识别、准备、采购、执行与移交全过程的质效提升。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几乎涵盖了从项目识别到项目移交各阶段所有的文件和项目情况,这就使得签署了PPP合同后的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都不再高枕无忧,因为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运营情况、项目公司绩效情况等信息都需要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公开,必将使得“假PPP”暴露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大大削弱PPP作为地方政府“新融资工具”的冲动,规范泛化PPP的行为,提高“真PPP”项目的质量。
PPP项目信息和数据的公开,将通过有效信息和数据的筛选、采集、归类、分析和应用,逐步优化和调整现行的项目论证、审批及管理体系,并从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多个角度为政府、社会资本和公众三方提供参考,增进社会各方的链接,实现PPP行业的“互联网+”,为包括社会资本在内的各方创造出更多的市场机会。
按照《办法》,社会资本应该提供PPP项目合同核心条款,项目公司设立登记、股东认缴及实缴资本金情况、增减资(如适用),融资额度、融资主要条件及融资交割情况,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进度、质量及造价等与PPP项目合同的符合性审查情况,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年度运营情况及运营绩效达标情况,项目公司成本监审和财务报告相关内容,项目或项目直接相关方重大纠纷、涉诉或涉仲情况,移交项目资产或设施上各类担保或权益限制的解除情况等几乎涵盖项目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项目信息。这些信息的公开,会使PPP项目受到和上市公司同样严格的监督,对于社会资本来说,也是一种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会迫使社会不断提高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