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东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为全国PPP项目信息公开提供了指引,并在其中对公开项目信息提出了基本准则,有利于未来PPP项目信息公开的执行和落地。
适应PPP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是促进PPP市场健康、成熟发展的关键因素。《办法》建立了PPP项目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制度,其指导原则就是客观、公正、及时、便利,PPP项目信息公开的责任落实到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办法》不仅落实了责任,也明确了责任的边界范围。基础性制度建立了,如何构建长效机制也是《办法》关注的重要问题,《办法》从三个方面建立了PPP项目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办法》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对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不仅使得项目各参与方在规范指导下进行工作,使得各方能够承担起对社会应负的责任。同时,这些信息对大众的公开,可以让其他项目的参与方充分了解某个具体PPP项目的结构与安排的合理性。通过这种实例的推广,能够更好地指导或是引导类似项目在全国不同地区的广泛实践,进而提高项目的效率,节约不必要的成本投入。
通过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公开制度性安排,不仅有利于公众对一个公共项目的投入与产出的监督,有效地补充政府的监管,以使投资方能够提供高效、优质、持续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且还能防范在20、30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使得公共开支确实用到了公众身上,构建廉洁的PPP外部环境。同时,也方便于各方对一个项目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评价,有利于某一类公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改进,对其他项目有着指引和示范的作用。
《办法》作为一种制度建设希望能为推进PPP事业提供良好的机制,但机制的效力要靠具体落实。为了避免PPP项目信息公开成为“一纸空文”,在《办法》中也初步明确了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