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PPP项目如何推动资产证券化,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推动资产证券化PPP项目的条件
《通知》规定:“(二)明确重点推动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范围。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动符合下列条件的PPP项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由此可知,具体条件为:第一、完成审批的项目;第二、签订PPP项目合同;第三、工程质量达标;第四、稳定安全运营两年以上;第五、现金流稳定;第六、项目公司具有持续能力。
优先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
《通知》规定:“(三)优先鼓励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优先选取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处于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充裕的地区,以及具有稳定投资收益和良好社会效益的优质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示范工作。鼓励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的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由此可知,行业龙头企业、优质PPP项目、国家发展战略的项目优先开展资产证券化。
建立绿色通道
《通知》规定:“(五)着力优化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审核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按照规定对申报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审核、备案和持续监管。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单位应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由此可知,对于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两所一会应建立绿色通道以优化审核程序。
对此,2017年2月17日两所一会同时发布通知,上交所与深交所将实行“即报即审、专人专岗负责”,对于申报项目,受理后5个交易日内出具反馈意见,专项计划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交易日内召开挂牌工作小组会议。而基金业协会将依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在备案标准不放松的前提下,由专人负责即报即审、提高效率,加快备案速度,优先出具备案确认函。
积极引入与推出各类基金
根据《通知》,发改委和证监会将积极引入城镇化建设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动产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并推出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