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智力的支持作用,保证PPP项目评审、课题研究、督导调研等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地开展,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办法》,PPP专家库在基础专家库的基础上实行开放申请制,通过个人申请和定向邀请的方式扩展。其中,基础专家库由云南省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和省级财政部门定向邀请专家两部分组成,基础专家库中的专家可作为今后申请入库专家的推荐人和评委。
入库专家受省财政厅及其直属单位委托,参与PPP相关政策制定、课题研究、示范项目评审、督导调研、案例编撰、宣传培训活动;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州市、县(市、区)地方政府以及社会资本方等委托,参与PPP项目相关方案设计、评估论证、人员培训等工作。专家入库期限一般为2年,期满后由省财政厅视情况组织评审后再行展期。专家信息由省财政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开。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PPP专家库的组建、运行、管理以及专家参与相关工作的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