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政府网站发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解决了3月26日中山房地产实施新政后对于房价备案方面的具体做法。其中,有前期成交价格的,以备案前该项目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价。但前期成交价格没有代表性的,如销售户型变化较大,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核后可选取该项目周边在售项目前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价。同时,《指南》要求“当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或下调幅度超过15%,将无法进行网上签约”。
3月26日后预售住房均要备案
备案的范围包括自2017年3月26日起,新建商品住房在销售(预售或现楼销售)前应办理销售价格备案。
2017年3月26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和商品房产权权属登记(以下简称权属登记)的商品住房以及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在办理权属登记时无需办理销售价格备案。
开发企业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权属登记,应提供价格备案资料,并在楼盘表中录入备案价格。
前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价
对于业内都关心的楼盘价格如何选取参考的问题上,《指南》要求,有前期成交价格的,以备案前该项目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价。但前期成交价格没有代表性的,如销售户型变化较大,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核后可选取该项目周边在售项目前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价。前3个月以申报日期为准往前推3个月,如申报日期是4月8日,则前3个月为1月8日至4月7日。
而对于没有前期成交价格的,选取该项目周边在售项目前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价。周边在售项目以申报项目为中心,环绕周边选取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在售项目作为优先,然后依次扩展,由开发企业提出拟参照的3个在售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核。若该项目周边没有在售项目的,以该镇(区)前3个月实际成交均价为基准价。由开发企业提出依据和说明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核。
未经价格备案的预售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未经价格备案的现售项目,暂不办理权属登记。价格一经备案6个月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但如需调低备案价格的,受理间隔时限可以缩短为1个月。时间以备案回执标注的时间为准。
此外,当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或下调幅度超过15%,商品房将无法进行网上签约。开发企业申报备案的价格实行一房一价,每套房单价可以不同,但均价不得高于基准价的3%。
若该项目有前3个月成交均价的,由市发展改革局对开发企业提交的前3个月成交均价以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参照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为基准价”要审核
如该项目是参照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为基准价的,开发企业须在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中填报拟销售价格报市发展改革局,同步提供参照周边项目(楼盘)名称、地址,由市发展改革局进行审核是否符备案条件和要求,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若经核审不符合备案条件和要求的,由市发展改革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补正告知将审核后的基准价发送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以基准价为基准制定项目申报的销售价格,在3日(含当日)内完成补正后网上提交价格备案材料。
若该项目以所属镇区销售价格为基准价的,开发企业须在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中填报拟销售价格报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进行审核是否符备案条件和要求,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若经核审不符合备案条件和要求的,由市发展改革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补正告知将审核后的基准价发送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以基准价为基准制定项目申报的销售价格,在3日(含当日)内完成补正后网上提交价格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