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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要防止变相融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核心提示:把纯商业化的房地产项目包装成PPP,项目风险由政府兜底,“重建设、轻运营”倾向仍然严重……财政部日前召开的进一步推进PPP规范

把纯商业化的房地产项目包装成PPP,项目风险由政府兜底,“重建设、轻运营”倾向仍然严重……财政部日前召开的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对PPP项目中存在的变相融资问题再度发出警示。当前,需要集中力量整治各类“伪PPP”,让PPP模式更加健康发展。 

  

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核心是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和资源,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而不是单纯地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问题。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却以发展经济为借口,以PPP为名违规举债融资,采取政府回购、承诺固定投资回报等方式搞“明股实债”。“伪PPP”的出现,突显出地方政府观念转变不到位,尤其是对传统融资路径过度依赖。 

  

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入库PPP项目13554个,累计投资16.3万亿元。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须倍加珍惜。下一步,只有加强规范,从重数量转向重质量,才能为PPP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规范PPP发展,首先要守住风险底线。一些地方政府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债,导致债务规模增长较快,有的地方债务率超过了警戒线,形成了风险点。对此,各地要把认识统一到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的要求上来,给PPP的发展架高防火墙。 

  

规范PPP发展,还要明确制度界线。对于不属于公共服务的纯商业化项目以及仅涉及建设、无运营内容的纯工程项目,不能继续任由其打着PPP的旗号暗度陈仓。 

  

中央始终将PPP定位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改革。加强监管规范发展,修正以往一些错误认识和违规行为,无疑有利于PPP事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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