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商品房与配建保障房之间不得隔离分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8  来源:中国青年报
核心提示:深圳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

深圳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也不得有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

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9月5日,深圳政府在线发布了由该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出台的《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城市更新和招拍挂用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当坚持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设施共享、社区融和、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原则。

《办法规定》,城市更新配建项目原则上优先作为保障性住房,配建方式以集中配建为主,分散配建为辅。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当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坐落布局应当能方便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物业服务。

该《办法》第20条特别规定,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也不得有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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