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侨日报》8月31日报道,沙巴房地产发展商公会于8月30日召开记者会,就目前有企业在海外通过网络平台宣传和销售沙巴州房地产等事宜,给予潜在购买者和投资者忠告和建议。
该会强调,沙巴州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展房地产项目前,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一)必须是土地拥有者或与土地拥有者签订了合作协议。
(二)企业在取得亚庇市长或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建设。
(三)在获得全部批文后,可通过以下途径出售:
1.通过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合同(SPA)。如果企业所销售的是住宅项目,须先获得由沙巴州地方政府和房屋部颁发的房屋开发许可证,以及广告和销售许可证。
2.如出售上市公司股票,须出具经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和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批准的招股说明书。
为降低投资风险,该会建议来沙购买者和投资者谨慎对待网上房地产宣传和促销,在购买前通过咨询本地律师和会计师等方式,充分了解投资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