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统一本市存量房房源核验流程。一是,“一个窗口对外、住建国土内部流转模式”,由房产管理部门开设窗口负责受理、撤销房源核验申请。二是,依据交易权属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数据共享,房源核验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校验:属交易权属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发证的房屋,房产管理部门依据系统共享信息完成房源核验;非交易权属系统、非不动产登记系统发证的房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不动产登记簿或权属登记档案记载的内容进行核查,将房源核查结果通过系统反馈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反馈结果。三是,自房源核验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房屋所有权人可直接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www.bjjs.gov.cn)查询核验结果。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核验的,也可向受理窗口领取房源核验结果。四是,增加复核程序。申请人对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住建委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流程参照核验流程执行,并于7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通知》还强调了房源核验中交易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实现交易权属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保证房源的唯一性和系统衔接的一致性,保障业务办理的连续、安全、便捷。
2011年开始,我市在西城区、海淀区等11个区开展了房源核验试点。自试点以来,为广大群众无偿提供了房源核验服务,对保证房源真实有效,维护交易、登记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