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出现在《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之中的简短表述,引起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业界人士的关注。
业内人士敏锐关注到,上述《暂行办法》不仅为方兴未艾的PPP市场引入了绩效理念,还拓展了PPP咨询业务的又一领域。
那么,相关政府部门在挑选PPP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时,应该关注哪些要点呢?
充分关注重点指标
绩效评价,重绩更重效。那么,对于PPP工作而言,又有哪些指标需要重点关注呢?
上述《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项目绩效目标的主要依据是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而项目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主要集中于PPP工作的项目准备阶段。
因此,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PPP咨询事业部副主任田丽凤认为,绩效评价工作应重点关注PPP前期工作成果的科学合理性、招商过程的规范合规性、合同文件体系的公正公平以及实施的有效性,此外,还要注重对产出数量、质量、成本补偿机制、项目效益等重点指标的关注。
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梁舰表示,除了需要关注上述方面外,中介机构在进行相关绩效评价工作时还应重点关注PPP项目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可行,物有所值评价是否合理,财政支出是否在财政可承受能力之内,PPP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项目的财政补贴方案及绩效考核是否科学、合理等。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曹珊认为,国家设立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的主要目的是引导政府贯彻落实城市生态空间建设工作。而城市生态空间建设工作的成效首先体现在项目产出和质量方面,即在绩效评价工作中,中介机构首先应着重关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的“产出数量”和“项目效益”评价指标以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产出数量”和“项目效益”评价指标。若项目的产出和质量的评价结果差,则表明设立城市管网专项资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实施效果受到影响。
其次应着重关注“资金使用和管理”指标,城市管网专项资金作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其政策引导性较强,而且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专项资金的利用,执行率直接反映项目的进度。对于这一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最直接的监管诉求是地方政府应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因此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时也应着重关注“资金使用和管理”评价指标。
“在实践中,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绩效评价指标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中项目交易结构的内容主要通过签订PPP项目协议予以确定,即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签订的项目协议确定项目的交易结果。”曹珊指出,由于PPP项目协议大多签订于采购阶段,因此,要满足城市管网类PPP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需求,中介机构应重点关注PPP工作的准备阶段和采购阶段。
兼顾实操经验与资质
业界普遍认为,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需要中介机构具备“硬资质”和“真本事”。
“开展绩效评价的中介机构应该有具备项目全过程的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才能根据经验对项目全过程绩效目标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开展绩效评价的中介机构最好为综合性的工程咨询公司,除需要拥有丰富的PPP项目操作经验和业绩外,还应具有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方面的资质。”田丽凤表示。
为使评价结果权威可靠,田丽凤建议,政府方应选择具有上述专业特长和资质的中介机构,保证其拥有相应的技术实力还要建立对参与绩效评价的中介机构长期、动态的评价机制。此外,政府方应有代表参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
梁舰认为,中介机构不但要对城市管网领域有深入了解,还要积累丰富的管网项目实操经验,了解和掌握其中的难点,进而明确绩效考核的关键点。
“目前来看,管网评价和PPP咨询,涉及到工程、财务、法律等多专业、多学科知识,不能只看工程咨询资质或者法律从业资质等,从单一条件设定资质要求。”对于如何选择第三方中介机构,中国现代集团总裁丁伯康这样表示。他认为,最重要的是看其是否具有PPP方面的丰富经验、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他建议,应更多从业绩、团队、方案这三个方面选定,并且逐步通过服务质量评价的积累,选择优质中介机构。对评价结果,可以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也有部分业内人士建议,政府部门可以针对管网项目,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库,遴选一批研究实力较强和实操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形成管网绩效评价机构库,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明,为加强绩效评价提供基础。
委托中介机构程序要规范
为保证评价结果的权威可靠,曹珊建议,一是必须保证委托中介机构程序的规范性,绩效评价实施主体支付价款,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实质是政府部门购买中介机构的绩效评价服务的行为,因此政府部门应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按照法定程序确定适合的中介机构,保证选择中介机构的程序的合规性,而且通过竞争性程序,可以保证选择的中介机构具备开展绩效评价的实力。
二是应该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评价说明,即应该有效利用政府信息公示机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评价说明,利用公众监督等机制保证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权威性。
此外,业内人士也表示,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主要依据是《暂行办法》中制定的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因此,为保证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性,中介机构至少应该具备财务、法律和工程等领域的专业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