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声明 东莞楼市并未“放松限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核心提示:25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沈阳、南京、杭州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获得国土部同意。国土部要


近日,深圳多个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东莞楼市已经放松限价,且多个楼盘备案价出现了上调趋势。对此,24日,东莞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声明,重申东莞并未放松限价。

这些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文章中说,东莞超卓·松湖时代、新世纪·君汇半岛等楼盘洋房均有上调价格情况,上调幅度为4.9%—5%不等,并将标题改为《突发!东莞放松限价?多楼盘备案价上调5%》。在文章的评论中,有不少读者误信该消息,对东莞楼市进行各方面的解读。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些来自网上的消息,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和转发。

针对该情况,东莞市房管局和东莞市发改局联合发布《关于个别媒体报道东莞市“放松限价”有关情况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声明》中表示,“针对个别媒体对我市个别楼盘调整备案价的情况发布东莞‘放松限价’的消息”纯属误读,报道中提及的备案价格调整,是严格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的。

《声明》称,针对个别媒体对东莞市个别楼盘调整备案价的情况发布东莞“放松限价”的消息,市住建、发改部门高度关注,并迅速核实相关情况。

经查,报道中提及的备案价格调整,是严格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的,即:已备案的同一套住宅,开发企业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为20天,下浮幅度不限;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间为180天,累计调高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备案价的5%。

市住建局和发改局还明确表示,东莞市房价备案相关措施要求并无放松,并将视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进一步完善。

市住建局和发改局重申,东莞市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是明确的、坚决的,始终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同时还将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断完善各项调控措施,确保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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