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7日讯 3月7日上午,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在回应有关房地产税的问题时,史耀斌指出,会从中国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如合并整合相关的税种,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使房地产税制度能够更加合理、更加公平,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在回答日本记者提出的“房地产税征收实施时间及征收对象范围”的问题时,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说,房地产税问题确实是目前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它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几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它的历史比较悠久,最早起源于欧洲,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财富的不断积聚,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史耀斌说,作为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它的主要作用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史耀斌总结说,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房地产税大致有四个共性的制度性安排。一是所有的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二是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三是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四是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史耀斌表示,虽然中国还没有房地产税,但是几年前进行过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史耀斌指出,中国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特点,会从中国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比如说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再比如说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这样的话,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能够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既能够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
史耀斌表示,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目前,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