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部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可以说为从去年以来行业内闹得沸沸扬扬的非道路机械的“用”与“停”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广大租赁公司和设备使用者应该松口气了。
本政策涉及到了几个与租赁和二手设备业务相关的方面,让我们一起来进行解读:
1、设备更新要尽早谋划
总则的第(六)条,租赁公司或设备的拥有者要注意,各个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一些限制某阶段排放标准的设备使用的政策。租赁公司应该有计划的进行设备更新,做好新旧搭配,能够满足使用要求,不至于政策出台后无设备可用,手忙脚乱,同时避免政策出台后大量设备同时更新造成的二手设备销售堵车。本条中“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登记制度”,本意很好,但是未明确建立登记制度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哪些“相关部门”,据经验,实施起来遥遥无期。
另外,本政策的鼓励“分时、分类,划…区域”执行限制性政策,避免了之前某些地方政府一棍子打死,全部禁用的简单粗暴的做法,对于缓解机主的设备更新投入压力有很大帮助,会减轻和缓解社会矛盾。
条款原文:
“(六)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需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分时、分类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优先控制城市建成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登记制度。鼓励淘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进口二手设备的冬天要更加严寒了
进口二手设备的总量还要下滑。根据国外实施最新的排放标准的时间点和国内实施的时间差,再加上设备使用的淘汰期,国外二手设备想要进入中国市场,最少要有6-8年的时间差,满足现阶段国内排放标准的设备没问题,但是上一代产品进口的路基本被堵死,中国不再是进口二手设备的乐土。
条款原文:
“(十)加强对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控制。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控制水平,应满足我国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现行排放标准要求。”
3、正规维修企业和代理商的利好消息
对在用非移动机械,强调了排放检测和维修,保持设备的技术状态。如果不达标,“应强制进行维修,保养”。这无疑给了高排放标准设备一条生路。设备可以进行使用-维修-使用,只要满足原机排放标准,也可继续使用,不会一竿子打死,强制报废。对于发动机再制造,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可以继续作为配件使用。
这无疑会带来后市场业务的大幅增长。
条款原文:
“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和维修。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能力的建设;经检测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强制进行维修、保养,保证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技术状态。……(四)加强对再制造发动机的排放管理。对装用再制造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再制造发动机的排放性能指标应不低于原机定型时的排放要求,且只能作为配件进入发动机配件市场,用于替换同等排放水平的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