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利用自治区PPP引导基金降息1.5%(原年利率7%—7.5%),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安排贴息1年,贴息年利率1.5%。即第一年使用自治区引导基金的成本是4%—4.5%,第二年以后是5.5%—6%;二是对三通一平、拆迁等PPP项目建设前期费可由引导基金垫资,垫资成本是年利率4%—4.5%,使用期1年,1年以后归还本息;三是资本金(即政府方出资部分)未到位的,可申请自治区发改专项资金,年利率1.2%,使用期限未定。
为加快推进新疆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近期自治区财政厅推出三项优惠政策,促进PPP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