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走出去”企业面临一些新的税收风险,税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应立足实际、精准施策,加快研究出台新发展阶段防范化解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的政策措施,着力提高境外投资质量与安全。
当前境外税收风险的主要表现
受经济衰退和疫情影响,各国财政吃紧,不同程度地加大了税收征管力度,跨境税源争夺日趋激烈:一是税务检查明显增多。中资企业作为当地的重点税源,受关注度高,税务检查日益频繁,有的国家还对以前年度开展集中税务审计;二是税务监管要求提高。各国对税务问题审查愈加严格,不少国家在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常设机构认定、税收居民身份管理等方面收紧。
部分“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经济陷入低迷,对外合作的能力和意愿大幅降低,不少国家出台新的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措施,税务部门对税收管理事项处理不规范、效率低下的问题日益显现,税务检查结案周期变长,涉税申请事项处理变慢,优惠政策和免税条款不落实,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企业日常税务管理及运营成本。
直面财政紧缩与经济动能减弱,构建后疫情时代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是摆在各国面前的共同课题。一方面,国际社会数字经济“双支柱”方案正在加速推进,不少国家已经启动立法转化工作。在全球最低税要求下,低税辖区可能通过取消税收优惠、提高本国税率或引入境内补足税等方式,争取对本辖区来源收入的征税权;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国家的税收政策已从疫情暴发初期的紧急救助性政策逐渐过渡到中长期支持政策,不少国家陆续出台优化税制、强化征管等措施,税制国际竞争加剧。
防范化解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的政策建议
建议完善我国“走出去”的税收优惠制度体系。现有的优惠政策体系是建立在“引进来”基础之上的,对“走出去”企业尚未出台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风险准备金、延迟纳税、亏损弥补等重要制度尚未建立。因此,应做好顶层设计,抓紧研究完善针对“走出去”企业的鼓励性税收优惠制度,包括短期、中长期、普惠性、结构性的优惠政策。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投资主体实行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差异化对待,有效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完善境外税收抵免制度,做好境外所得免税扩大试点的政策储备和应对研究。更加积极深入地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谨慎把握政策选项和时机,稳妥推进“双支柱”方案在我国落地,平衡好对接国际税收规则与实现既定财税改革目标的关系,提高税收政策适应性与税制竞争力。
提高税收服务的精度和准度。税务部门应立足企业实际需求,以境外投资的突出风险为导向,进一步提高服务的精度和准度。一是开展深度调研与风险指引。依托重点省份定期开展问卷调查、走访跟踪、数据分析等工作,刻画典型“走出去”企业需求“画像”,全面掌握新形势下企业的困难和诉求。基于调研结果,深入推进“普惠+定向”全覆盖、有侧重的精细服务模式,依据对外投资不同类型、不同行业,梳理典型案例、发布税收指引;二是融合专业服务与风险管理。整合外派税务官员、中介机构、高校和科研团体、商会协会组织等内外部资源,健全境外税收信息搜集、分析和反馈机制,更新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点投资地区的全覆盖。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完善税收风险指标库和指标模型,及时预警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分级分类开展核查应对,引导企业提高遵从度、避免税收争议。
强化国家间税收政策与征管协调。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制度环境、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税收领域的沟通协调存在困难。建议依托现有“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探索推动更高层次、更为紧密的区域税收合作,积极打造区域税收合作协调中心。一是制定“一带一路”税收协定范本。区域税收协定可以先在小范围内签订,例如在与我国有密切经贸往来和良好合作关系的东盟国家范围内签订,先行先试、不断优化,为在更大范围推广积累实践经验。根据实际情况个别条款还可以“量身定制”,不断推动高水平合作。二是创新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在合作机制理事会下成立税收争议解决中心,通过组建专家组快速对接争议案件,在协调各方、交换意见、相互协商时提供专家意见与指导帮助。税收争议解决中心通过定期发布议定书、备忘录、判例指引、年度报告等,为解决争议的方案提供参考。
加强跨部门协同合作。推进部门协作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发改、商务、外办、税务、外汇等多方联动的“走出去”工作协同机制,优化对外投资综合服务。指导企业健全内部决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内控制度,督促依法合规开展境外投资。对规范经营的“走出去”企业,在项目协调、市场准入、财税政策、金融服务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及时开展政治、安全、环境等各类风险的监测与预警,研究发布海外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针对重点国别(地区)制定专项预案。对于重大风险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会商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