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打击跨境网络犯罪也变得越来越难。犯罪分子为了逃避侦查和处罚,往往在境外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隐蔽性很高,使得司法机关在查处时面临较大的取证困难。但犯罪分子可以轻易地逃脱吗?常言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在境外实施的犯罪也一样难逃法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一宗在境外架设游戏私服的案件为例,列举出检察官是如何将在境外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成功起诉,成功突破利用境外互联网犯罪的时空限制。
在案例当中,龙某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前往泰国协助他人架设、运营非法复制的私服游戏,后来李某也加入到这款游戏的运营。过程中,二人通过QQ与玩家沟通,进行游戏推广,并联系游戏充值平台管理员将玩家充值金额转至指定的银行账户。与此同时,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程某,在明知上述游戏运营方是利用互联网运维私服游戏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安排公司业务人员为这款游戏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按比例收取手续费。
由于本案是以境外服务器为工具,专门针对热门游戏通过互联网实施跨境侵犯著作权,因此检察官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发现有两个困难。
第一个困难是,非法复制游戏的运营者刻意将私服架设、游戏运维、玩家充值、结算等各个环节隔断,相互间仅用虚拟身份联络,如何来查实犯罪整体情况呢?
在解决困难的过程中,检察官充分运用专家智库,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源代码应用、游戏上线流程、内测修复等问题,扫除技术盲区,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最终得以获知涉案侵权游戏整体运作流程、资金流向以及人物关系。
第二个困难是,嫌疑人在泰国租用韩国服务器用于架设、运维私服游戏,而幕后运营者则通过远程控制软件经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跳转实现后台控制。案发后,该私服游戏已停止运营,其使用的电脑等设备亦丢弃在境外,那如何在境内收集证据呢?在收集证据方面,检察官从大量电子证据入手,通过间接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并筛选嫌疑人手机有效信息,从数千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中锁定违法所得,明确具体犯罪数额,破解了跨境取证难题。
最终法院判决龙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罚金三万元;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