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5月20日起,市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新政策,颁发新证、停发旧证,新证涵括房屋、土地、林地等项目。新政实施后,之前办理的证书依然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今后需要变更时随时换证。
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顺利实施,该市国土部门已在黄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经招聘、培训已全部到岗。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5月20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区域为屯溪区行政区域和黄山风景区,各区县不动产登记暂不实施。届时,因不动产登记系统整合升级,自5月16日起,停止黄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土地登记工作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屋登记分中心房屋登记工作。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5月15日前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领取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目前,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仍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待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数据整合进度,择时将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